公开招标延期开标的规定
公开招标延期开标的规定是指,在原定的开标时间之前,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招标时间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新的开标时间。
规定如下
招标人应当在原定开标时间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延期通知,说明延期的原因和新的开标时间。
招标人应当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及时收到延期通知,以便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招标文件的延期导致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地点等发生变更,招标人应当在延期通知中明确告知。
投标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延期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说明,并说明无法递交的原因。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说明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公开招标延期开标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延期开标,招标人应当提前通知投标人,并确保所有投标人都能及时收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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