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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关于借款的规定

借款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

借款合同就是借条,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后,就要按照合同上面的规定执行,借款人要按时还款,出借人要按时提供借款。

借款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只有年满18周岁,精神状态正常,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才可以作为借款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没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是不能借款的。

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利率等条款。

这些条款都是借款合同里面必须有的,就像一个人的五官一样,缺一不可,借款金额就是借多少钱,借款用途是借来干啥用,还款方式是咋还,还款期限是啥时候还完,利率是借款人要支付的费用。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还款。

比如说,你们约定好了一年还清,那借款人就要在这一年内还清,约定的还款方式是每月还款,那就要每月还款,不按约定还款,就会被认为是违约。

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应当按照约定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逾期还款了,那就要支付额外的费用,这就是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支付标准,有的在合同里约定了,有的没有约定,就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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