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第二十三条有哪些执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民间借贷的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要件,执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合法性原则民间借贷的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能力,即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借贷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双方达成协议时,必须是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是被迫误导的情况下签订的,一方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对方签订合同,这份合同是无效的。
合同形式虽然《合同法》允许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但是在民间借贷中,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贷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
利息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约定不能超过年利率的36%,超出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没有约定利息约定不明,可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执行。
还款责任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还款,逾期还款,应当按照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无力还款,出借人可以依法进行催收,甚至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诉讼时效出借人想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催收,要在知道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超过这个时间,会丧失胜诉权。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第二十三条的执行要求,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要求保障了借贷双方的权益,避免了因合同不规范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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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调,民间借贷虽然方便快捷,但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借贷合法、合规,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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