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否定的,快递配送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服务,它不应该导致任何人无力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交付地点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三)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这表明,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应尽到妥善保管、及时配送的义务,确保快递物品的安全和及时送达。

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寄件人、收件人和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快件收寄、运输、派送、查询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保证快件的安全、及时、准确送达。
可见,快递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服务质量要求,应该确保快递服务的正常进行,并不会导致用户无力偿还。
在此,我们坚决地认为,快递服务是社会发展的必需品,用户应当享有安全、便捷的快递服务,而不应产生任何形式的负担。
我们欢迎广大用户就“快递是不是会导致无力偿还?”这一话题留言讨论,共同探讨,以期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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