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管辖的规定
咱们先来说个明白话,关于民间借贷管辖的规定,简单点儿说,**民间借贷的案子,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下面咱们就用+,详细一下这个规定是咋回事。
啥是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就是咱们平常说的“私人借钱”,不是银行那种正式的贷款,比如说,张三跟李四说“,我最近手头紧,借我点儿钱,过段时间就还。”这就算是一笔民间借贷。
那管辖是个啥意思呢?管辖就是指哪个法院有权来审这个案子,民间借贷出了纠纷,比如说张三没按时还钱,李四就可以起诉张三,但问题是,全国那么多法院,哪个法院能审这个案子呢?这就涉及到管辖的问题。
按照规定,**民间借贷的案子,一般是由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来管**,比如说,张三住在北京,李四住在上海,张三没还钱,李四起诉张三,那这个案子就应该在北京的法院审,为啥?因为张三是被告,他住在北京,所以北京法院有管辖权。
也有例外,张三和李四借钱的时候,说好了在上海还钱,那**上海法院也可以管这个案子**,这就是“合同履行地”的概念,也就是说,双方约定了在哪个地方还钱,那个地方的法院也可以管这个案子。
咱们再来一下**民间借贷出了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法律规定的,咱们得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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