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开庭延期的理由有哪些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延期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如下
不可抗力,比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使得开庭无法正常进行。
诉讼参与人失踪死亡,比如原告被告在开庭前失踪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出现。
诉讼参与人丧失诉讼能力,比如原告被告在开庭前突发疾病,丧失诉讼能力,需要等待恢复确定监护人。
需要追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比如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追加被告变更诉讼请求,需要重新准备材料。
需要重新鉴定勘验,比如原定的鉴定人勘验人因故不能参加,需要重新安排。
其他正当理由,比如原告被告因故不能参加开庭,需要等待其回来确定代理人。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规定开庭延期的理由,开庭延期需要有正当的理由,不能随意延期,否则会影响案件的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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