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延期开庭的法定理由怎么写
行政诉讼延期开庭,就是行政诉讼案件原定的开庭时间因为某些特殊原因需要推迟,行政诉讼延期开庭的法定理由怎么写呢?下面我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行政诉讼延期开庭的法定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原告被告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诉讼的;
诉讼参与人因病、伤因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参加诉讼的;
需要追加被告第三人,而追加被告第三人需要时间的;
需要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证据的;
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如何将这些法定理由写成行政诉讼延期开庭的理由呢?
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延期,比如自然灾害、疫情等,需要在延期申请中详细说明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如何影响了原告被告的诉讼;
是因诉讼参与人因病、伤因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参加诉讼,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是需要追加被告第三人,需要说明追加的原因和需要的时间;
是需要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证据,需要说明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必要性;
是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需要详细说明其他需要延期的原因。
行政诉讼延期开庭的法定理由一定要真实、合理,不能虚假陈述故意拖延诉讼,否则,会被法院驳回延期申请,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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